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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校园宣传横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9-05-01] 阅读次数:[ ]
  

为了规范我校宣传横幅的管理工作,加强环境舆论导向,创建安全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西安文理学院校园宣传横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我校宣传横幅管理的原则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弘扬主旋律,适应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需要,建立健全宣传横幅管理工作制度,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人文环境。

  校园横幅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关系学校培育人才的重要环境因素,各单位要从维护学院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宣传横幅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加强对悬挂宣传横幅工作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宣传横幅管理实行审核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申请流程:完整填写校园宣传横幅登记表(在宣传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西安文理学院悬挂横幅申请表》),经本部门、本学院审核,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报学校党政办、党委宣传部审批,确定悬挂横幅的条数、内容、悬挂时间和地点后方可执行, 《申请表》由党委宣传部统一报保卫处备案。

第五条  室内会议性横幅由各主办方自行负责。

  对于可以使用电子显示屏显示的内容原则上不再悬挂横幅。

  严禁悬挂有下列内容的横幅:

1.有悖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事业发展的

2.校内外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宣传横幅。

3.答谢活动赞助单位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祝贺性的广告宣传横幅。

4.未经审核审批或在非规范性位置悬挂的宣传横幅。

  宣传横幅的内容、制作和悬挂要符合要求,统一规范。横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横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有序。横幅悬挂方式应规范,悬挂要端正,必须有足够的高度,不得影响阻碍交通,不得堵塞过道,不得影响和破坏环境。悬挂或拆除横幅时不得对悬挂载体(如路树、建筑物等)造成损害。任何横幅都不能悬挂于路灯杆或危险物品上。对于严禁悬挂的横幅一经发现,由保卫部门予以没收。

  所有横幅都必须按规定的期限悬挂。全校性活动的宣传横幅悬挂期不能超过 10 天,各部门、学院悬挂的宣传横幅不能超过 7 天,配合单项活动的横幅只在活动场所周围悬挂,活动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第十条  悬挂横幅的单位在悬挂期限内必须注意维护所悬挂横幅的整洁美观,如有污损则应立即拆除

第十  悬挂横幅的单位必须在横幅到期当日前自行拆除取回横幅,拆除时必须连同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线等)清除干净

十二  违反本规定悬挂横幅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横幅悬挂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实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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