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关于防控甲型H1N1流感期间学生外出请假审批工作的指导意见(33)
发布时间:[2009-11-10] 阅读次数:[ ]
各部门、各系(院):
  鉴于当前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展的严峻形势,结合我院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请假类别、手续及要求
  (一)病假
  1.因病请假者,需持学院卫生所开具的证明方可到系(院)办理离校就医请假手续。
  2.学生如需自愿外出就诊,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医生、系(院)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审批,学生填写外出治疗承诺书后,可办理转院手续,由其父母陪同转院治疗。外出治疗期间,学生应严格遵守相关承诺,认真及时向系(院)报告诊疗动态及相关信息。
  (二)事假
  1.就业洽谈会:原则上允许学生参加就业洽谈会,但应尽量发挥现代信息网络渠道的功能,如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投递简历。确需参加校外就业洽谈会的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由系(院)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方可出校。
  2.社会各类培训班:原则上不准假,以防人员混杂、疫情传播。确需参加者,本着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由系(院)酌情处理。
  3.其他事假:原则上不予批准。确有突发事件急需处理者,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事由,经系(院)辅导员、主管学生工作领导酌情批准后方可。
  (三)实习
  1.不允许学生前往发生甲流疫情的单位实习。各系(院)在学生实习外出期间及实习完毕返校时,应切实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实习学生返校后,应认真落实晨检、午检制度,严格监测体温。从实习单位返校时由系(院)带队教师组织学生在校门外进行集体腋下体温监测,如体温异常,本市学生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回家留观治疗;外地学生由带队教师陪护直接送往卫生所发热门诊诊疗,实时掌握学生动态,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院甲型H1N1流感防控办。
  2.实习应履行的请假手续。系(院)需统一制作出入证,注明系(院)、班级、姓名、实习地点、实习起止时间(每日回校住宿应注明),并经系(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盖章方可生效,并在学院保卫处备案。
  二、销假
  (一)病假的销假程序
  1.非呼吸道感染类疾病的销假。需由学生持医院诊疗证明在卫生所备案,由卫生所值班大夫签署意见后,在辅导员处办理相关销假手续。
  2.发热等呼吸道感染类疾病,居家治疗的销假。需由学生持县级以上正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未加盖公章者无效)及相应病历、化验单、连续七天体温检测单等检查报告单,经卫生所值班大夫签署意见并备案后,在辅导员处办理相关销假手续。
  3.外出与甲型H1N 1流感患者接触学生在居家隔离观察一周后,如体温正常,则需持7天内体温检测单(家长签字),在卫生所经值班医生签署意见后,在辅导员处办理相关销假手续。
  (二)凡在此期间办理事假销假,学生需到系(院)辅导员处办理相关销假手续。
  三、几点要求
  1.为防止个别学生随意在假条上添加他人姓名,从即日起,各系(院)审批的假条严格实行“一人一条”制,并严格审批程序,控制外出学生数量。
  2.学生外出后,应尽量不到人群聚集或有甲型H1N1患者的场所去。如因不可抗拒原因,不慎与甲型H1N 1患者接触,则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所在系(院),由所在系(院)报告院防控常规运行工作组,由常规运行工作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指导系(院)做好预防和体温检测等工作。
  3.系(院)要加强学生教育与管理,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严禁与保卫人员发生冲突。
  4.凡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者,学院将根据有关学籍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院防控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