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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12] 阅读次数:[ ]
  各系(院)、各部门
  举办2008年奥运会,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是中华民族的百年企盼,是全国的一件大事。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是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为认真做好奥运法制宣传工作,现将《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文理学院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奥运法制宣传的通知
  各直属院校(单位):
  举办2008年奥运会,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是中华民族的百年企盼,是全国的一件大事。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是“五五”普法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是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围绕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与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我市加快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特别是办好北京奥运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奥运法制宣传的主题是“人文奥运·法治同行”。通过奥运法制宣传,传播奥林匹克法律知识,弘扬法治奥运精神,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的精神与体魄和谐全面发展;为筹备和组织奥运会提供法制保障;切实保护奥运参与者各项权利,督促其履行应尽义务;推动体育事业法治化进程,以法律保护公民参与体育活动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社会服务法治化,营造良好的奥运社会环境。
  二、宣传重点
  要大力加强法治精神和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我国政府为承办北京奥运会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介绍国际惯倒、奥林匹克规则等知识;要大力加强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奥林匹克标志的依法使用和查处侵权等法律规定;要大力加强奥运会服务和保障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城市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规定;要大力加强有关公共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食品安全、医药卫生防疫、大型活动安全检查等法律规定;要大力加强社会管理和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依法筹备和组织竞赛、依法规范社会服务、依法开展志愿者活动等法律规定;要大力加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传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规定。
  三、时间安排及奥运法制宣传口号
  (一)时间安排:
  深入开展奥运法制宣传活动,自2008年4月开始到2008年奥运会结束。
  (二)奥运法制宣传口号:
  喜迎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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