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校宣传横幅的管理工作,加强环境舆论导向,创建安全整洁、文明高雅的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西安文理学院校园宣传横幅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条 我校宣传横幅管理的原则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弘扬主旋律,适应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环境综合治理需要,建立健全宣传横幅管理工作制度,创造良好的政治氛围和人文环境。
第二条 校园横幅宣传工作是学校宣传工作和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关系学校培育人才的重要环境因素,各单位要从维护学院全局和整体利益出发,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宣传横幅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本《规定》,加强对悬挂宣传横幅工作的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宣传横幅管理实行审核审批、登记备案制度。
第四条 申请流程:完整填写校园宣传横幅登记表(在宣传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西安文理学院悬挂横幅申请表》),经本部门、本学院审核,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报学校党政办、党委宣传部审批,确定悬挂横幅的条数、内容、悬挂时间和地点后方可执行, 《申请表》由党委宣传部统一报保卫处备案。
第五条 室内会议性横幅由各主办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 对于可以使用电子显示屏显示的内容原则上不再悬挂横幅。
第七条 严禁悬挂有下列内容的横幅:
1.有悖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
2.校内外经营单位的商业性宣传横幅。
3.答谢活动赞助单位或以经营单位名义悬挂祝贺性的广告宣传横幅。
4.未经审核审批或在非规范性位置悬挂的宣传横幅。
第八条 宣传横幅的内容、制作和悬挂要符合要求,统一规范。横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横幅的制作要统一标准,整洁有序。横幅悬挂方式应规范,悬挂要端正,必须有足够的高度,不得影响阻碍交通,不得堵塞过道,不得影响和破坏环境。悬挂或拆除横幅时不得对悬挂载体(如路树、建筑物等)造成损害。任何横幅都不能悬挂于路灯杆或危险物品上。对于严禁悬挂的横幅一经发现,由保卫部门予以没收。
第九条 所有横幅都必须按规定的期限悬挂。全校性活动的宣传横幅悬挂期不能超过 10 天,各部门、学院悬挂的宣传横幅不能超过 7 天,配合单项活动的横幅只在活动场所周围悬挂,活动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第十条 悬挂横幅的单位在悬挂期限内必须注意维护所悬挂横幅的整洁美观,如有污损则应立即拆除。
第十一条 悬挂横幅的单位必须在横幅到期当日前自行拆除取回横幅,拆除时必须连同所有附加物(如绳子、铁线等)清除干净。
第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悬挂横幅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横幅悬挂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实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