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学校重大信息,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进一步树立公开透明、依法治校的形象,营造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促进学校与社会、学校与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好互动,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高等学校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陕教工宣〔2011〕3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和职责
第二条 学校设立新闻发言人。学校新闻发言人由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宣传部新闻中心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助理。
第三条 新闻发言人职责
1.负责学校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校接受社会媒体记者的采访,向媒体发布重要新闻。
2.就学校范围内的重大事件,以及学校和公众关注的问题进行定期或临时性的新闻信息通报。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助理职责
1.制定新闻发布计划,统筹安排重大新闻发布活动,安排记者采访。
2.协助新闻发言人做好新闻宣传有关工作。
第三章 新闻发布的形式和内容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形式
1.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网络新闻发布会等。
2.组织校内外记者集体采访、单独采访。
3.向新闻界发表声明、谈话、署名文章。
第六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
1.学校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
2.招生与就业的政策及实施过程和结果等。
3.教学、科研、管理的改革措施,重大成果以及典型经验等。
4.学校师生获得重大奖励,学校及各部门承办的学术会议、大型活动等。
5.师生员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6.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
7.学校发生的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事件的事实和学校的处置措施等。
8.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9.其他应向社会公众发布的信息。
第四章 新闻发布工作运行机制
第七条 领导体制。新闻发布工作实行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学院和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市委宣传部汇报。
第八条 协调机制。宣传部新闻中心作为新闻发布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搜集舆情信息,协助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
第九条 危机处理参与机制。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各学院和部门要及时报告,宣传部新闻中心及新闻发言人应参与突发事件处理的全过程,以利于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发布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 各学院、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确定本部门分管宣传工作负责人,并为新闻发言人参加重要会议、阅读重要文件、掌握重大事件和重要数据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五章 新闻发布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一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根据相关部门报送的新闻信息,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事项、宣传口径、发布时间等),报学校党委审定。
第十二条 根据新闻发布方案,宣传部新闻中心草拟有关材料和背景资料、邀请记者、准备新闻稿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新闻发言人根据批准的材料对外发布有关情况,向社会媒体通报学校的重大事件、重要情况或接受采访,并根据对外宣传口径现场答复记者提问。
第十四条 如遇突发事件,经学校党委同意(必要时请示上级有关部门),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社会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由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校采取的相应措施,营造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第十五条 学校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追踪社会媒体相关报道,及时上报学校党委,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