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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身边的榜样”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5 11:25:49] 阅读次数:[ ]

西文理党发〔201419

 

中共西安文理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我身边的榜样”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深化师生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师生思想道德素质,在全校形成“发现好人、推荐好人、崇尚好人、争做好人”的良好风尚,以评选活动促进学风、教风和作风建设,形成良好的校风。根据省高教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开展“我身边的榜样”推荐评选活动安排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发动师生推荐身边的“文理好老师”、“文理好学生”,选树先进,培养典型,用先进人物的事迹感染师生,用身边的榜样影响师生,引导师生见贤思齐、崇尚美德,知荣辱、讲正气,学先进、做好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新风,为学生成才、教师发展、学校转型创造良好环境,结合学风、教风和作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氛围。

二、评选范围与名额

此次推选活动,不限年龄、不限性别,在各二级学院范围推荐;各二级学院在本单位全体师生范围内推荐“文理好老师”、“文理好学生”各一名。

三、评选标准

(一)“文理好老师”:凡在本院任职两年以上的代课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含临聘人员)均可;在爱岗敬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关心师生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积极参加捐资助学、助残扶贫、志愿服务等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事迹令人感动,师生认可度高。

(二)“文理好学生”:具有品学兼优、勤奋好学,遵纪守法、全面发展,立场坚定、不计得失,热心公益、甘于奉献精神的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者;尽己所能付出爱心,关注并帮助弱势群体,拾金不昧,助人为乐者。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推选活动的领导,成立西安文理学院“我身边的榜样”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郭  瑞

副组长:张秦川、魏  奇、张智敏

成  员: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学工部、人事处、纪委、工会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全面协调处理活动的各项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6月4日——9日)

宣传部及各二级学院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站、校园广播、班会等形式广泛宣传《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开展“我身边的榜样”推荐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明确评选范围、标准等工作要求,启动评选推荐工作。

(二)组织推荐(6月10日——20日)

由各二级学院自行开展评选活动,每位推荐候选人需填写《西安文理学院“我身边的榜样”先进推荐表》(见附件)和个人事迹材料,并附生活照片一张,材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语言简练,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所有材料及电子版均在6月20日(星期五)前交至党委宣传部。

(三)审核公示(6月21——27日)

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所有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联评并予以公示。

(四)宣传表彰(6月底——年底)

学校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最终评选的“文理好老师”、“文理好学生”进行宣传、表彰,同时,按照省高教工委要求,及时推荐上报先进人物材料。

六、工作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先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程序要求、时间要求,推选本院最具代表性、示范性和最感人的“文理好老师”、“文理好学生”。同时,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推荐活动始终,大力宣传我校师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榜样的激励、引导和示范作用,在校园内形成追求先进、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尚,促进我校学风、教风、校风的良好形成。

 

 

中共西安文理学院委员会     

                           2014年64  

 

 

 

西安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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