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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宣传报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3 10:40:11] 阅读次数:[ ]

各部门、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学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西文理党发〔2018〕30号),更好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园网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一)学校官网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重要工作贯彻落实情况、重要会议精神学习贯彻情况;

2、学校中心工作和重大政策措施进展情况,各单位贯彻落实学校总体工作部署的思路和举措;

3、学校各单位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学生教育管理、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工作成绩;

4、解决师生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的措施和成效;

5、重要的或有典型意义的校园文化活动;

6、有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深度报道、综合报道;

7、各单位在教学、科研方面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8、其他需要通过校园官网发布的事件。

(二)二级单位网站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二级单位层面常规性、事务性工作、会议、活动,有关部门、业务指导单位检查、交流等;

2、各单位在教学、科研方面获得市级以下奖励;

3、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

二、新闻报道规范化要求。

(一)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

党委书记、校长出席重要会议活动的报道文字稿不超过600字,出访、接待外宾报道文字稿不超过400字,一般性会议活动和校内议事机构组织的会议活动原则上不作报道。其他校领导、领导干部出访、接待外宾、参加一般性工作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校领导新闻报道中的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必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一般不超过2个。

(二)规范调研活动新闻报道。

党委书记、校长外出调研,刊发文字稿不超过600字,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处级领导干部调研活动如需报道,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刊发文字稿不超过400字,涉及校领导讲话、活动的新闻报道,应经过校领导本人审阅后方可报道。    

(三)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

校领导班子成员、处级领导干部受党委书记、校长委托指导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和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专项工作,在应急阶段,文字稿不超过600字,上述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后,一般只综合报道工作进展情况,不单独报道校领导参加活动或讲话,文字稿不超过300字。

(四)规范其他新闻报道。

经省委、市委批准,校领导成员(含从校领导岗位退休的同志)出版著作等作品,校网站、报刊只简短报道出版消息,字数不超过200字,校内广播站不作报道。除经省委、市委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校领导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省委、市委给学校的指示、批示等一律不作报道。加强对优秀一线教职工、学生典型事迹的宣传报道。

(五)加强新闻报道统筹协调。

密切领导干部与师生的直接联系,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并落实执行有关规定。涉及中央重大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党委宣传部商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如有特殊情况,由党委宣传部提出报党委、行政研究。

三、校园网新闻稿件写作要求

(一)新闻稿件的“六要素”要全面:时间、地点、人物、什么事、为什么、怎么样。时间要素一般只写几月几日,一般情况下不写年、几点几分,除非特别需要。

(二)新闻的标题要简明扼要,突出新闻内容,字数一般不宜太长,最多不超过22字。新闻一般有主标题即可,必要时可以主标题和副标题同时出现,尽量少用副标题。

(三)新闻报道要让客观事实来说话,通过一定的技巧,把真实的事实表达清楚,让读者明白传达了什么信息,信息的传达过程,一般尽量避免阐述和总结性质的主观评价色彩的语言,应该以新闻事实说话、让新闻人物说话。对于事实报道不真实、词句关系混乱、白字太多的稿件,将联系作者或相关学院与部门要求重写,质量特差的稿件将不予刊发。

(四)新闻报道用词要准确。如报道学院各级领导讲话的,一般应避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词汇。主要使用“指出、强调、说”等中性词汇。在对外交流或就某一事项表达意见,也可用“表示”。如对参加会议的人物,一定要区分清楚“出席”和“参加”两个概念的不同含义。新闻报道要严把文字关。

(五)关于人物称谓,一般只在新闻前面首次出现时介绍职务(或职称)(对人物的职务要介绍准确)、姓名,后面再出现时只写姓名即可。

(六)关于稿件署名:学校官网投稿必须说明撰稿人、审核人。其中,撰稿人不得为学生;审核人必须是投稿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七)关于时效性。新闻稿件要求很强的时效性,每篇稿件应及时投送,超过一周将不予刊发,特殊情况除外(如寒暑假期间或外出活动)。

四、校园网主页新闻稿件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负责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原则上由主办单位通讯员撰写新闻稿件,经过本单位负责宣传工作领导审定后,将稿件电子版(通过钉钉报送)、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党委宣传部网络宣传科负责人。

(二)新闻稿件发布工作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和“文责自负”的原则,活动主办部门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图片的合理性以及排列的逻辑性等进行审核,确保新闻稿件内容真实,文字及图片使用规范。

(三)党委宣传部根据学校统一宣传口径,对各单位报送的稿件进行选择性发布,需要修改的将退回投稿部门,由投稿部门按要求处理后再行投稿并审核通过后发布。

五、其他

宣传部对新闻的选择、修改、发布及撤除具有最终解释权。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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